依据《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通过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海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一种类型。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
1. 招生计划:11人。
2. 招生方式:普通招考 硕博连读。
3. 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为准。
四、申请条件
1. 基本要求
符合《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2. 英语水平要求
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 (TOEFL)纸考550分/网考80分以上。
(2)雅思(IELTS)总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
(3)普通招考考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CET4) 或六级(CET6)425 分及以上;硕博连读考生要求六级(CET6)430 分及以上。
(4)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以第一作者采用英语语言公开发表SCI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3. 申请材料
符合《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我院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附件1),考生在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报考导师需是指导老师或同一团队(学校认定的团队)的博士生导师, 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每位导师最多可筛选3名候选申请人。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五、综合考核方案
(一)考核环节和考核方式
2023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网络远程”形式。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为笔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
初试拟安排在2022年12月27-28日(若疫情原因调整时间,提前通知考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内容
初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生物化学。
2.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拟安排在2022年12月30-31日(若疫情原因调整时间,提前通知考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考查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需要准备15分钟时长的汇报,包括学业经历、科研成果以及科研规划等。专家对考生提问进行考察后评分,主要包括考生的专业能力,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分制
初试(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复试(面试):考察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外国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三)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成绩及排名。
1.符合拟录取资格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符合拟录取资格人员。原则上符合拟录取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若招不满时按成绩排序补充(报考已招满导师的考生,失去补充资格),达到招满为止。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在符合拟录取资格考生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报考自己的考生当中任意选定指标内名额人选)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在报考中只可选择一位意向导师,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 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入学体检)并于12月30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990650@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