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确保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进行,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支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40号)等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同时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09级于2012年6月份正常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010级、2011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若以第一作者身份用英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的限制。
(5)科研能力突出,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署名单位),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作者,海南大学为署名单位),或在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6)发表研究论文(海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或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技术推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3年1月4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交验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要求成果转化单位加盖公章,导师签名)、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初审与公示
学院将在2013年1月8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研究生处。
(三)材料提交与上报
研究生应在2013年1月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117室),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电话:66257063,联系人:张老师。海南大学食品学院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见学校研究生处“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