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精神,坚持“自愿报名、成绩优先、专业容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学生本人填报志愿,学院在专业可选名额内初步确定各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间,学院师生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材料。
公示期: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下一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20级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班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关闭】